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寿仙谷 |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翔 |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伟 |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寿仙谷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持续督导期内,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已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成立了以保荐代表人为组长的持续督导小组,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成立了以保荐代表人为组长的持续督导小组,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次,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小组成员列席董事会1次(含通讯方式),历次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议案内容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1次,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小组未列席公司监事会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保荐机构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
(1)发表核查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信息披露合规性、内部控制要点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9、股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10、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2、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3、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规范资金往来承诺 | 是 | 不适用 |
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失信补救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完成保健食品注册批件转让及武义县真菌研究所注销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注] |
注:该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