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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寿仙谷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系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制订,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公司整体经营中占比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关联方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预案进行表决时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寿仙谷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系基于公司上市后工作环境的变化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订,较好的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基于公司上市后工作环境的变化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订,较好的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九、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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