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各候选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各候选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惩戒的情况。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朱清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该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国家法规政策,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万元(税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方亮、赵彧非、马卫锋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