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戴一凡先生、倪丽丽女士作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包括2022年5月到期离任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昭先生,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倪丽丽女士是第五届董事会新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徐昭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因为个人原因已经离职。
现将独立董事在 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2 年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八次、股东大会四次,其中临时股东大会三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独立董事在公司每次董事会召开之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2022年应参加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投票 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
徐昭(已经离任) | 3 | 3 | 0 | 0 | 全部同意 | 2 |
戴一凡 | 8 | 8 | 0 | 0 | 全部同意 | 4 |
倪丽丽 | 5 | 5 | 0 | 0 | 全部同意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的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2月7日 |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一般信用风险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3、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议案; 4、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议案。 | 同意 |
2 | 2022年4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5、关于《陕西同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6、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 ||||
3 | 2022年5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聘任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2年8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 1、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4、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5、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6、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7、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8、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5 | 2022年11月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2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多次检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我们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2年独立董事在履职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来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一凡、倪丽丽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