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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流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流通之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达
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通达
动力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通达动力股票发行情况和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6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通达动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并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9,500 万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风云际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和羌志培等 4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在 2011 年 3 月
25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承诺自 2010 年 3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未能在 2011 年 3 月 25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本人任职
期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限售股份锁定承
诺。
       三、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5 月 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49,512,94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6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
                                             数(股)             份数量(股)
1         羌志培                                   13,065,883           13,065,883
2         上海风云际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52,941            6,352,941
3         王岳                                      6,056,471            6,056,471
4         季京祥                                    5,294,118            5,294,118
5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6         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64,706            2,964,706
7         袁贵华                                    2,117,647            2,117,647
8         言骅                                      1,482,353            1,482,353
9         胡浩                                      1,058,824            1,058,824
10        金志炎                                        847,059            847,059
11        彭进杰                                        847,059            847,059
12        刘华                                          847,059            847,059
13        成志明                                        423,529            423,529
14        张巍                                          254,118            254,118
15        何建忠                                        254,118            254,118
16        陆永坚                                        169,412            169,412
17        刘建林                                        127,059            127,059
18        吴志刚                                        127,059            127,059
19        季小敏                                        127,059            127,059
20       褚邵华                                          127,059           127,059
21       杨祎洋                                          127,059           127,059
22       戴志强                                          105,883           105,883
23       王金连                                          105,883           105,883
24       毛俊义                                          105,883           105,883
25       陈忠                                            105,883           105,883
26       黄佳林                                          105,883           105,883
27       姚之良                                          105,883           105,883
28       周小东                                           63,529            63,529
29       管杨                                             63,529            63,529
30       芦小明                                           63,529            63,529
31       羌志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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