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35)。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3,83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584,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管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确定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股票期权8,000,000份,行权价格为5.04元/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392,0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叶磊先生、许亚楠先生、樊斌先生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向 | 28,878,37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兵舰、王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