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5:00—2023年5月16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8163 | 方大新材 | 2023年5月12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李红成律师、贺国萃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持资本运作与实业发展并重的发展策略,全面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在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后续发展谋求新的拓展点。在此,对2022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参照公司2022年运营情况,紧密围绕公司2023年度经营纲要相关工作任务要求,拟定《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无日常性关联交易。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2)。
审议《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7)。
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九);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晴;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311-86538689;传真:0311-86538685;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