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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沈黎明的通知。鉴于姚勤、吴有毅、沈黎明三人于2018年8月2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其在公司中的利益,共同促进公司稳定发展,上述三人于2023年4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1、沈黎明、吴有毅、姚勤三人于2018年4月2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日届满,并于2018年8月22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上述一致行动人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20日。

上述三位原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4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2、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6,999.2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和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成员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住所地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1姚勤江苏昆山公司董事长
2吴有毅江苏昆山公司副董事长
3沈黎明江苏昆山公司董事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三方自愿结为一致行动人,就下列范围事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 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

2)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表决权;

3)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退出或加入本协议决定权;

5)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权;

6)本协议各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2、本协议各方同意,姚勤为本协议的召集人,负责通知、主持一致行动事项的事先协商。虽经通知但本协议其他各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参加或无法参加协商又未委托他人代理协商的,视为弃权。

3、各方同意,在公司相关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

意见进行投票,若各方就表决、提案、提名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按其持股比例进行表决,如表决权数达到协议各方合计所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则所形成的表决意见即为各方共同一致的对外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按照该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4、本协议自三方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称的一致行动期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的18个月期满为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姚勤先生、吴有毅先生及沈黎明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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