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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申请不超过8亿元借款额度,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的融资

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8%。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木林森股份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米哲 叶蕾

2023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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