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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度,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汇报等多种方式,审慎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利,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孟祥云女士、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刘建荣先生、胡金华先生等5名委员组成,其中孟祥云女士、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由具有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孟祥云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年内所有会议。各位委员围绕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议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公司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与审议,以全票通过将以上报告、预案、议案等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履行2021年年报审计的监督职责

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展示了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开展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公司季度及年度生产经营的整体情况,审阅并通过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工作的效率。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新增关联方及新增预计关联交易的审核

经审核,委员会认为新增关联交易系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新增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地履行了监督审查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委员会多次提供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勤勉、忠实、客观的工作原则,科学、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

孟祥云、郜学、胡晓东、刘建荣、胡金华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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