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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 2021〕 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 2022〕 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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