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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012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01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合规履职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等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行政管理人员、
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
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级工程师、主要行政管理
人员、各控股(全资)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
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提高合规执业水平,从而
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以及公司规范运作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裁的基本权利、义
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
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
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
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
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
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
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
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
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
作要点。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第九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
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培训要求为提高规范运作的
意识。
                       第三章      培训组织和形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十一条     外部培训是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交所组织实施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第十二条     内部培训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按公司年度内部培训计划统一组
织安排,培训师资主要来自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如有)、公司内部管理人员
或邀请外部专业人士。公司将通过授课(现场或远程)、座谈交流、组织实地调
研、文件传阅(邮件或纸质)等方式开展相关培训。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训档案,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培训情况,包括不限于:参加
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成果、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十四条   在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交所发布有关培训通知后,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报名手续,按照通知有关规定
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及控股(全
资)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外部培训后,须将培训结果及时告知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存档。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任职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
交所组织的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上岗前必须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集中授课,获
得资格证书,任职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该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每两年应至少参加
一次由该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班。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
外部培训和公司内部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 16 个学时。公司内部培训可以抵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学时的外部培训,但每年可抵免不超过 8 个学时。
    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内应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外部培训和公司内部培训,并将参训情
况纳入其个人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    每年 1 月 31 日前,董事会秘书应将公司上一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行政管理人员、控股(全资)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新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向福建监管局备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及控股
(全资)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
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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