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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公司提出了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预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的2023年度经营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变化进行适当调整所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季文先生、陈叶滔先生、改敬思先生、王一妮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仁平先生、邹寿彬先生、盛毅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系,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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