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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为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2019年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对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调整,运用组合方式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期内及逾期一年以内0
项目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逾期一至三年不适用
逾期三年以上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标杆电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
信用期内及逾期一年以内01.00%
逾期一至三年不适用
逾期三年以上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数
1应收账款-2,108,117.34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数
1信用减值损失-2,108,117.34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核报告》,认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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