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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说明如下:

2023年4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你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潘同文、许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经内部工作调整,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同文变更为张燕,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燕变更为田武燕。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请年审机构说明本次变更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原因。

年审机构意见:

本所原委派潘同文、许磊为延安必康2022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为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原拟签字注师之一潘同文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跟进该项目,本所内部讨论后并与延安必康沟通,由本所首席合伙人(暨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接替潘同文作为该项目的拟签字注师之一,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燕由变更为田武燕。

签字注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人员相关变动为本所内部正常的工作调整,并与延安必康进行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请年审机构说明目前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进展情况。

年审机构意见:

本所承接的延安必康2022年度相关审计业务,于2023年1月组成审计项目

组进驻延安必康公司开展2022年度审计工作。

项目审计期间,项目组就延安必康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范围、报告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延安必康公司、相关监管机构均有保持同步、有效的沟通、汇报。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延安必康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延安必康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原定于2023年3月30日,后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现延期至2023年4月21日。

3、你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请年审机构说明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对2022年年报审计的影响,是否有充分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复核程序能否符合审计准则规定,能否充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并充分提示风险。

年审机构意见:

如本关注函问题1所述,原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接替为拟签字注师,属于正常的内部工作调整,人员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变更事项不会对延安必康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由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受此影响,公司拟申请年报延期至2023年4月29日。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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