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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或建议。在履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怀念817003
刘浩817003
李燕萍817002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共计六次,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参与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规范运行进行监督审查,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评估、审核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决策水平。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对外投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深入了解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增强与投资者的直接交流,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了解询问,与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后,在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上提出了年报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内容;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的情况汇报,就财务报表有关问题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讨论并确定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年报审计总体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讨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尤其加深对涉及全面注册制改革、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主题培训、董监高履职规范及合规交易解析培训等,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新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及时、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合规运作,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结合自身专业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我们也衷心希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行业地位,保持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实现五年规划雄伟蓝图。

独立董事:朱怀念 刘浩 李燕萍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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