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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22年,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4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何捷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吕益民先生、戴德明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并承继何捷先生、王化成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马庆泉先生,194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1993年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究室主任;1993年5月至1999年3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3月至2005年5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2届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第3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4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5月至2011年3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2018年底,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年至2018年底,任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1年8月至1992年9月,任齐鲁制药厂干部;1992年10月至1994年5月,任济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6月至1999年5月,任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4月至2007年9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益民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9月至1985年8月,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1992年7月至1995年3月,任北京联想集团资产管理部经理;1995年4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0年5月至2004年2月,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部主任、战略部副主任兼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3月至2013年4月,历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华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德明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1991年7月至2001年9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1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2010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捷先生(已离任),1975年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已离任),1963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2016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1次,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8次;2022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表决 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马庆泉9090均同意2
李建辉9090均同意3
吕益民6060均同意2
戴德明0000-0
何 捷 (已离任)3030均同意1
王化成 (已离任)9090均同意3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任职,其中:马庆泉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李建辉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吕益民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戴德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何捷先生曾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原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曾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2次,其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5次。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代表未在该专门委员会任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独立董事参会次数
马庆泉李建辉吕益民戴德明何捷 (已离任)王化成 (已离任)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2-----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6664-2-
审计委员会9-96237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5---1-4

四、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2022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系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在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过程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与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为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2022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人员变动方面

1.在2022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吕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在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伍东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在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在2022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总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方面

在2022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对《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以上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我们的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们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经自查,各独立董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庆泉、李建辉、吕益民、戴德明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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