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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开展的重点工作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和促进整改为导向,突出把握监督重点,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和专项检查,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和合规经营,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2年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30强”。

(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切实行使监督权力,全年共计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书面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积极参与公司监督检查工作,出席股东会,列席董事会和公司内部日常经营管理例会

一是按规定出席股东会和列席董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能。2022年度,公司监事列席现场董事会2次、出席股东大会5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积极参与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较好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二是监事会主席按规定和工作需求,以“三重一大”决策(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和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列席包括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等公司内部经营例会等会议共计194次,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提供助力和支持,促进年度经营目标完成和经营质量提升。

(三)坚持基层调研和专项检查紧密结合,强化风险防控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坚持“四个深入”的工作方法(即深入车间、深入库房、深入账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完成对18个生产现场、市场一线、分子公司以及重点部门的生产经营、技术攻关、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的深入现场调研工作,撰写深入调查研究报告提交业务执行部门,监督的成果得到充分应用。二是开展公司财务状况、安全环保、战略转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5次监督检查,提示风险、评估成效,强化风险控制源头治理,提出规范运作及治理的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督处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处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处置资产交易合理,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其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等公

允价格执行,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深入推进监事会工作改革,总结提炼监督方法,统筹把握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发挥监督效能,持续探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模式,助推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公司“新四化”战略转型,抓好企业战略落实监督和服务,为公司提供风险管理决策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升级。二是坚持“四个深入”,聚焦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等战略,就专项问题深入生产现场、市场一线、分子公司以及重点部门开展现场检查调研,揭示风险、提示问题,督促管理层纠正整改,“在监督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加强监督”,强化公司监事会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转变,促进公司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夯实战略转型保障能力。三是整合监督资源、拓展监督渠道,深化监事会工作改革。依托内外部审计、风险管理、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全方位、多层面监督。四是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技能和监管政策学习培训,强化职责和作用发挥,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助力公司加快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

司转型、向世界一流汽车品牌迈进。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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