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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的领导下,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报告期内,本届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2022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及质押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合规高效地治理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稳定,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自身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参加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监事会自身履职能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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