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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尚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
李尚荣独立董事1500
股东大会会议
李尚荣独立董事70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意见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

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李宝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及质押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任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募集资金、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询。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选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行业竞争现状、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关注公司的社会影响及舆论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尚荣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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