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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事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1,676.10万元。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没有超出预计。公司2023年度拟增加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确认2022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发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的薪酬。关于2022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薪酬确认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度分别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479.02万元,对中国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6,940.00万元、对深圳市优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7,00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19,419.02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了解,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明确了加强内部控制的目标,能够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3年0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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