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实地考查并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结合到当前整体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