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马济科、王宏斌和非独立董事李君玲3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马济科担任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于2022年11月4日届满离任。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并选任刘秋云、王世贤、李君玲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刘秋云担任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1年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内部审计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3、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进行了评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相关职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能够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召开会议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确定了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检查和监督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年度报告、2022年的一季度和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1.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2年度,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马济科、王宏斌、李君玲、刘秋云、王世贤
2023年 4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