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损害股东利益。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刘彦山
李永军
签字日期: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