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周海涛、周勇和董事林柱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周海涛担任。
周海涛(主任委员):历任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科长;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伙人;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勇:历任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林柱英:历任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市玄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玄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赛福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建峰索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赛福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锐谱检测有限公司董事长;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建峰赛福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赛福天钢绳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赛福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赛福天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无锡市锡山区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市锡山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常务委员;心亦云林公益基金副理事长;无锡市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无锡市科技企业家;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导师等社会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2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独立、客观、公正性原则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保持了有效的沟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之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督促管理层配合审计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公司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地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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