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包文中:现任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江阴普朗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瑞得恩工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安极能数字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勇:历任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海涛:历任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科长;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伙人;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在2022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方式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现场方式 | 通讯方式 | 委托方式 | 缺席 | |||
包文中 | 10 | 0 | 10 | 0 | 0 | 否 |
周勇 | 10 | 0 | 10 | 0 | 0 | 否 |
周海涛 | 10 | 0 | 10 | 0 | 0 | 否 |
(二)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应参加专门委员会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会次数 |
包文中 | 3 | 3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
周勇 | 3 | 3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
战略委员会 | 5 | 5 | |||
周海涛 | 3 | 3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2022年度,我们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方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
公司定期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坚持每年遵循《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87,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22,40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0.24%,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内部控制有效。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3年我们将继续保持监督检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效率,保护各股东的利益。
(七)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在指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116份,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公司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包文中、周勇、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