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应,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苏州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此表示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重庆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蒸汽,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关联方厂址位于重庆双象旁边,距离很近,可以稳定向重庆双象提供高品质的蒸汽,同时大大减少管道线路的损耗,减少重庆双象能源成本的支出,保障重庆双象正常生产能源的持续稳定供应。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重庆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此表示同意。
二、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重庆超纤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此表示同意。
三、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关联双方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公司设备采购、安装、维保等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此表示同意。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跟踪、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其 2022 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