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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因发展及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机械”)采购设备并委托其安装、提供维保等服务,公司与关联方双象机械业务合作期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双象机械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王浩、倪海建回避了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8号

4、法定代表人:顾希红

5、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橡胶塑料机械和通用机械的制造、加工、销售;机械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双象机械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双象机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双象机械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双象机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984.1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556.52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18.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9.1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发展及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双象机械采购部分设备并委托其安装、提供维保等服务,公司与关联方双象机械业务合作期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关联交易的结算价格及期限按双方签订的单笔合同价格及结算期限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公平公允的原则,双方将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签订交易协议,公司向关联方双象机械采购设备并委托其安

装、提供维保等服务,双方依据每次交易协议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交易价款。具体交易协议内容以每次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合作期间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双象机械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相关行业已二十多年,具有较高的非标设备的研发、生产实力,能够满足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定制采购、安装、维保等的需求,有利于保证按时保质向公司交付提供相关设备和服务,且可以降低沟通和采购成本,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保证与双象机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避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双象机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关联双方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公司设备采购、安装、维保等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此表示同意。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双方的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公司设备采购、安装、维保等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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