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是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确定的,确定程序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