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2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934,432,8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6亿元(含税)。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