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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联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联房)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田联房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会议议题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会议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清楚的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议前对议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审慎判断,维持自身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田联房101000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关键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吿(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关于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上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确定其薪酬和奖励方式,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

实际,针对公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健全、完善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等提出自己的看法。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2022年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3、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联房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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