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综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请董事会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津贴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田联房、黄英海、杨国梅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