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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2、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未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考虑已定薪酬方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个人的考核情况等因素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侨:

白荣巅:

张崇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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