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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均认真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1次由于工作出差原因请假。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独立的专业判断,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共计25次,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及会议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同意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了财务报告,与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等,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公司上市进程,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并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提高议事能力,切实加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汇报!

报告人:

傅曦林日期: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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