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并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召开次数:8次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6次 | |||
现场出席 | 通讯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亲自出席次数 | |
张湧 | 0 | 7 | 0 | 0 | 3 |
注:张湧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2年11月18日届满离任,报告期内应出席会议次数为7次,2022年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均出席。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召集并出席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会议共1次, 出席2022年度战略委员会会议共2次, 并多次出席公
司日常经营汇报会,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1 | 2022年1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
2 | 2022年3月1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3 | 2022年3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4 | 2022年6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参加国有土地竞拍的独立意见; 3、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6、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
5 | 2022年8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6 | 2022年10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拟参加国有土地竞拍的独立意见。 |
7 | 2022年11月1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的累计天数为10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宜。
1、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2022年对每一个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到事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不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本人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自律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
张湧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