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3-00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24,400,470.00元(含税),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健全有效,且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确实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3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2023年经营管理及发展的规划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定价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因营业收入10%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23年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因此,同意该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4月17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质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质实业”)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优化上海信质实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充实其自有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总体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拟实施的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切实促进公司的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拟实施的激励基金计划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