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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晓云,201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轶芳,200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华职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年报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专项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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