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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正辉先生、李海强先生、周苏娇女士、陈世海先生、楚瑞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副董事长、总裁徐正辉先生,董事、副总裁李海强先生,董事周苏娇女士,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2%。

近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总裁徐正辉先生,董事、副总裁李海强先生,董事周苏娇女士,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副董事长、总裁徐正辉先生,董事、副总裁李海强先生,董事周苏娇女士,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尚未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仍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终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徐正辉先生、李海强先生、周苏娇女士、陈世海先生、楚瑞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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