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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赵香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赵香球)

拓普集团董事会:

本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积极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现将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以下为本人基本情况:

赵香球:女,1970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宁波市服务企业优秀律师、宁波市江东区优秀女律师。曾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其中:现场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其中: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赵香球121204

(二)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审计 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赵香球-1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事项,本人作出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需要,是在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是公允的、合理的定价方式,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研究的,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原则的。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正常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补充流动资金、置换以及募投项目变更、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本人认为王伟玮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提名王伟玮先生增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薪酬情况,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考评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完

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预案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分红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的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具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共召集、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专门委员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勤勉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在任期内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各项议案仔细审议,充分利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独立、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独立董事:赵香球2023年4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赵香球)》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香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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