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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信邦制药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贵州信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和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0.18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主要业务,包括:药品生产及销售、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销售、医疗服务等业务。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等各个方面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和子公司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不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公司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金额1.错报>营业收入的1%; 2.错报>资产总额的1%。1.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 2.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1.错报≤营业收入的0.5%; 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63.80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性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得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2.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情况以外,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2年度,公司通过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测试,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均有效,整体运行情况良好。2023年度,公司将持续重点关注重大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关键业务流程,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信邦制药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信邦制药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慧娟 申佰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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