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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联诚精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忠良 钱 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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