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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联诚精密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落实情况

联诚精密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核查结果,联诚精密董事会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与公司部分高管、财务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联诚精密填写的《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诚精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忠良 钱 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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