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期按质完成了审计、鉴证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震 马凤举 范 琦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