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促进员工与钢银电商的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