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根据《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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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 李立东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秀萍 郑晓东
202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