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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2023年5月19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9792东和新材2023年5月15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冯翠玺、冯燕律师。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的工作情况和2023年的工作计划,编写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经营、投资情况及董事会主要日常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3年的发展规划。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2年的工作情况和2023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2年的工作情况和2023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36、2023-037)。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36、2023-037)。

公司编制了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2022年的生产经营业绩和2023年的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公司的历史数据、现有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发展规划,对2023年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了预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计,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88,649,870.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2,146,082.0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65,54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195,88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朴欣联系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联系电话:15141280686、0412-3350021传真:0412-3358388邮政编码:11420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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