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3年4月14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88,649,870.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2,146,082.0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65,54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195,88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三)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方案,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发生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公开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规定公司“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