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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魏宇、李宝玉、周宁生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宝玉1515006
魏 宇1515006
周宁生1515006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

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周宁生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议案同意
2022年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同意
2022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同意
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同意
2022年5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同意
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议案》、《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
2022年6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议内容与实际备案内容差异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2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2年12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2022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参加监管部门业务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与相关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状,结合自身在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2023 年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周宁生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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