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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4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该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权益分派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周宁生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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