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1号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显示,你公司作为安联锐视5%以上股东,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安联锐视股份合计不超过3,167,100股。2023年3月17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安联锐视股份97,700股,占安联锐视总股本的0.1419%,成交金额为3,911,194.90元。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公告日不足15个交易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17日